彷徨的中年人开始立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2025-12-19 16:32:54 来源:第一财经
近日,一名46岁的上海独身女子蒋女士突然离世,其遗产处置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蒋女士无配偶子女,父母早逝,独居,生前仅有一位远亲在其生命最后日子给予帮助。值得注意的是,蒋女士的案例是政府部门公开处理的首例单身去世且无继承人的遗产处置案件,对未来相关政策制定具有启示意义。
蒋女士的案例经媒体报道后,与她境况类似的人开始担忧自身未来命运。据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称,其长期承办遗产继承公证案件,已有不少中青年前来咨询意定监护和办理遗嘱,提前规划自己的未来。
李辰阳向媒体指出:“《民法典》规定的意定监护适用于所有成年人,并非局限于老年人,但中年人往往较少预防自身安危。”
未来,相当数量的都市人步入生命最后阶段时,会面临无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的状况。网上,网友也纷纷讨论如何面对这种所谓的“孤独死”。有网友表示:“活着立遗嘱常被认为不吉利。”还有网友称:“看来遗嘱不能等到七老八十再立,人说不定哪天就遇意外了。”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玉霞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不仅单身中年人担心自己未来命运,她此前还接受过一位已婚已育女子的咨询,帮其订立遗嘱。
张玉霞认为,中青年立遗嘱可行,因为现在立遗嘱程序简单,自书遗嘱具法律效力。她曾接触一名30多岁女性,该女性担心自己突然不测,年幼孩子没妈妈,且未成年人继承的遗产归监护人即孩子父亲;又担心丈夫再娶,于是希望订立遗嘱,将自己所有财产指定给孩子继承,并由自己母亲监管孩子继承后财产使用。
在张玉霞看来,更需考虑订立遗嘱的是父母已离世的单身人士,这些人往往身边无近亲监护人,可考虑先做意定监护。意定监护概念与遗嘱有别,简单理解类似“紧急联系人”,即自己突然倒下或丧失行为能力时第一个能通知到的人,但意定监护人能替被监护人做决定,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机构。
张玉霞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当人们社会关系单薄时,给自己预设一定保障有必要,等政府托底,速度和效率一般不如个人及时。就像人突发疾病,身边人送医速度最快。”
若把意定监护人理解为“紧急联系人”,那么遗嘱可理解为“保险受益人”,即自己过世后财产留给谁。
张玉霞表示,订立遗嘱虽只需自书,但要有基本构架。除指定遗产继承人外,有些内容需细化,如蒋女士案例中买墓地之事,若在遗嘱中写清墓地具体要求等,后续流程会方便很多。遗嘱还可指定遗产管理人,即遗产由谁分配,若未明确指定,无继承人或都放弃时,遗产管理人一般指定为民政部门。
她进一步称,有些人对生前医疗意愿有要求,可通过“预嘱”方式,简单说就是生命最后阶段自己决定医疗方式。比如列举一些疾病,写明是放弃治疗还是拖延生命,原则是越具体越便于操作。
蒋女士案例中,引发巨大社会争议的一点是,蒋女士远亲想用死者遗产为她买墓地的要求被相关部门拒绝,理由是无法衡量合理支出范围。
对此,张玉霞表示,民政部门并非拒绝,而是因无明确标准无法判定合理范围,海葬肯定在合理范围,其他形式则需确认是否合理,包括价位和具体形式。“若有遗嘱指定,或死者生前指定遗产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处理遗产使用分配,这些问题就能解决。”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原标题:彷徨的中年人开始立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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