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南极磷虾油”事件,同仁堂集团品牌管理缘何再次爆雷?
2025-12-22 23:16:42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一款由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销的“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被上海消保委检测出“磷脂含量为0”,但其磷脂标识值却为43%,涉嫌产品造假,该事件引发大量关注。
舆论发酵十日后,涉事公司的间接控股方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出正式声明,称已立即开展零容忍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将对集团各级企业的品牌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核查,开展品牌清理行动,涉事产品已责令下架。
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20日发布公告,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并已对该企业立案。
南都N视频记者检索发现,截至目前,天猫、拼多多及抖音平台均已无涉事产品在售,但个别电商平台上仍有店铺未下架。针对产品下架及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南都记者联系同仁堂集团方面了解具体情况,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上海消保委测评产品(左)电商平台仍在售的产品(右)
涉嫌造假曝光十日后,同仁堂集团回应将追责
“南极磷虾油”事件源于上海市消保委的一则测评。12月11日,上海市消保委发文称,其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对市面15款热销南极磷虾油产品进行检测,发现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网页宣传“高含量”“智利进口原料”“高度提纯”“1粒≈100只磷虾”,磷脂标识值为43%,但检测结果显示磷脂含量为0,涉嫌造假。
此前媒体报道,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介绍,南极磷虾油原材料每公斤300元到400元,一瓶60克的南极磷虾油原材料约需30克,仅原料成本就要10元左右,而出厂价格3元多根本覆盖不了成本。法律人士指出,这种“以假充真”行为,若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涉嫌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公司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12月15日,上海市消保委正式约谈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安徽哈博药业称,涉事产品由四川健康药业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产品包装按四川健康药业要求制作,所有涉事产品均供给四川健康药业对外销售,其承认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四川健康药业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称对产品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
同日,同仁堂集团回应,已责令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产品,对涉事产品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已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天眼查显示,四川健康药业是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后者持股51%,而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同仁堂集团的子公司,即同仁堂集团要起诉自己的“孙公司”。
不过,这则声明未服众。12月16日,针对四川健康药业“一问三不知”的问题,上海市消保委再次发文四问,质疑为何四川健康药业与安徽哈博药业说辞完全不一致以及谁是主谋和最大受益者。
12月二十日,北京同仁堂集团正式回应“南极磷虾油”问题,称已立即开展零容忍品牌严管专项行动,采取四方面措施:一是派专项工作组到四川,对涉事产品开展全面深入核查;二是责令并监督涉事经销主体四川健康立即下架涉事产品,依法依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三是依法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责任,对其违法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误导消费者判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四是对四川健康及其控股股东健康药业等单位在经营、管理、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问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为强化品牌保护责任,同仁堂集团还将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排查品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集团各级企业的品牌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核查;二是全面开展品牌清理行动,坚决清理“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使用不规范等行为,严格规范品牌管理体系;三是全面规范电商平台授权店铺标识,严格使用“同仁堂”双龙图案商标,主动引导消费者准确识别正规购买渠道。
同日,上海市消保委公开回复表示,希望北京同仁堂集团能将各项整改举措落实到位。随后当日晚间,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企业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并已对该企业立案,现案件正在查办中,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坚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集团存甩锅嫌疑磷油虾事件究竟谁来担责
南都记者注意到同仁堂集团在公告中仅强调了对四川健康药业及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责问题,未直接承认并检讨自身管理疏漏。针对这一情况,南都记者联系同仁堂集团方面了解相关情况,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王昊表示,同仁堂集团这一做法积极来看是法律上的自救措施,表明集团试图划清界限,惩戒违规者,展示维护品牌形象的决心,但存在强烈的“甩锅”嫌疑,将公众视线从“集团的管理失职”转移到了“孙公司的侵权违规”上。
在王昊看来,集团作为控股方和品牌所有者,首要责任是加强内部治理,防范此类事件发生,而非仅事后诉讼切割。若集团不能拿出实质性、系统性的整改方案,仅停留在“追究别人”层面,会被视为公关伎俩而非真正负责态度,难以挽回公众信任。
事实上,同仁堂相关贴牌产品并非首次出现问题。早在2018年,同仁堂集团孙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因其食品蜂蜜受托加工生产方出现违规处理退货蜂蜜、更改产品标签日期等行为,被处罚1408.83万元。事发后,市场监管总局撤销了同仁堂集团的“中国质量奖”称号,并收回证书和奖杯。
值得一提的是,这件事还牵扯出同仁堂集团后续的内部腐败问题。2019年,北京市纪委监委针对北京同仁堂过期蜂蜜问题启动问责调查,对1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时任北京同仁堂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董事长的高振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年后,高振坤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官方通报细节,高振坤在同仁堂集团二级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把住细料采购权,利用供给优势和信息优势牟取私利达1500万余元。此次,针对“南极磷虾油”一事,同仁堂集团表明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但南都记者联系了解查处进展,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关联公司众多同仁堂如何揽好品牌管理瓷器活
品牌难管理与同仁堂集团体系庞大有关。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同仁堂集团直接及间接控股公司数量超过200家。活跃在电商平台上的分销商除涉事的四川健康药业(使用商标为“朕皇”)外,还包括北京同仁堂兴业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商标为“内廷上用”)、北京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商标为“御医匠”)等。天眼查显示,北京同仁堂兴业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由同仁堂集团间接控股,北京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则由同仁堂集团直接持股51%。
南都记者注意到,这些分销商所使用商标均与北京同仁堂“双龙标”相似,都有两条龙分列左右,且产品详情页及包装上写有“北京同仁堂”名称,易使消费者混淆。截至发稿,电商平台上仍有大批此类“擦边”产品在售,包括鳕鱼肝油软胶囊、复合益生菌冻干粉、花生衣粉固体饮料、碘钾片等等。
针对同仁堂集团近期公告中提到的清理“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使用不规范等行为,以及规范电商平台授权店铺标识的举措,南都记者联系同仁堂集团方面了解后续更为具体的整改周期,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此前,同仁堂集团也不是没有管理过下属公司。2024年8月,同仁堂集团公告称,市场上出现以“免加盟费”“高回报”“免费培训”等为噱头,以其下属子公司名义开展招商加盟的违法经营活动,并在宣传材料中擅自使用“北京同仁堂”“同仁堂”文字及双龙图案组合商标用于宣传、销售,欺骗消费者。其表示“从未允许下属公司使用‘同仁堂’商标、字号及任何含有‘北京同仁堂’‘同仁堂’字样的标识对外开展招商加盟活动”,同时称在授权控股公司或关联公司使用“同仁堂”商标或字号时,均履行严格的书面授权程序,并禁止转授权。
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11月,同仁堂集团曾授权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的品牌使用许可。相关文件中提到品牌授权的收费标准,同仁堂国药及其子公司按照收费基数的0.3%支付年度品牌使用费,参股公司则按照收费基数的1%支付年度品牌使用费,收费基数以各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扣减其成员单位及相关关联方收入贡献后计算。
不过,同仁堂集团此前未向消费者罗列过详细的品牌授权情况说明及完整的被授权商名单,给关联公司提供了可乘之机。但既然有严格的授权程序,同仁堂集团是否可能对关联公司过往“擦边”行为一无所知?王昊表示,同仁堂集团作为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和品牌所有者,对市场上突出使用其核心字号的产品情况过往完全不知情难以成立。集团有义务也有能力建立监控体系,对关联公司使用“北京同仁堂”字号进行有效监督。其未能发现如此公开的商标使用行为,可被视为疏于履行监督责任,或监控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南极磷虾油”类似问题出现时,同仁堂集团也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昊称,从消费者角度看,孙公司(四川健康药业)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集团难以完全规避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由于涉事产品在包装上显著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构成对消费者的显著误导,使消费者基于对百年老字号品牌的信任而做出购买决策。根据法律中的“表见代理”原则及相关司法实践,品牌所有者若对旗下公司滥用其品牌标识的行为疏于监管、未能有效制止,则需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直接向拥有更强偿付能力的同仁堂集团主张权利。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追问“南极磷虾油”事件,同仁堂集团品牌管理缘何再次爆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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