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头变相搞版权独家?行业需要反垄断监管吗?音乐人有话说
2025-10-28 13:55:28 来源:南方都市报
当非专业人士也能够借助人工智能(AI)进行词曲创作;当众多“音乐裁缝”靠抄袭他人作品收获百亿播放量;当一首歌被侵权后获赔金额仅数百元时,音乐人的创作热情和作品价值会被削弱。
当下,音乐市场里“口水歌”泛滥,能被大众铭记的作品寥寥无几。数字音乐产业怎样才能打破困境,实现高质量发展呢?日前,在山东青岛举办的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多位业内专家提议,要保障创作者权益,构建一个既能激励创作、促进传播,又能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和市场公平竞争的音乐产业生态。
南都反垄断前沿留意到,数字音乐反垄断的话题也被提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副理事长兼总干事周亚平公开批评,音乐流媒体巨头通过大量收购上游唱片公司等手段变相获取独家版权,还凭借数据、流量等平台优势,对音乐内容的创作和分发形成强势掌控。
他再次呼吁,要加强数字音乐行业的反垄断监管,并强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反垄断规制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绝大多数中尾部音乐人的版权收入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如今歌曲上新的速度有多惊人呢?
某音乐平台此前发布的报告显示,2023年新歌总量突破2600万首,与2022年相比涨幅达26%,相当于每1秒就有一首新歌诞生。这意味着,心脏每跳动一次,乐坛就会有一首新歌问世。
这组数据引起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黄伟的关注。10月17日,在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的一场论坛上,黄伟围绕“数字音乐版权领域的知识产权与反垄断问题”发表主题演讲。他向与会嘉宾分享了上述数据,并提出一系列疑问:我们真的需要这么多新歌吗?大量歌曲是否会面临无人问津的局面?为什么大家常听的还是老歌?
“这究竟是音乐人、版权方、数字音乐平台,还是整个音乐市场结构层面的问题,值得深思。”黄伟说道。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如果音乐人难以依靠音乐维持生计,就无法专注于创作。音乐人的原创动力依赖于公平、透明的版权收益分配机制,而这仍是行业面临的一大突出难题。
根据今年9月发布的《中国数字音乐产业报告(2024)》(下称《报告》),2024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总规模达到2113.5亿元,同比增长10.8%,用户规模位居全球第一,在线音乐收入达293.5亿元,同比增长22.39%。截至2024年底,我国数字音乐平台曲库(包括“洗歌”及人工智能生成的歌曲)规模累计总量约为2.63亿首。
在数字音乐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很多音乐人的收入状况却不容乐观。上述《报告》指出,绝大多数中尾部音乐人的实际版权收入低于国际平均水平。AI生成内容使音乐供给呈爆发式增长,加大了传统音乐人的生存压力。
在内容创作方面,《报告》指出,行业面临创作模式趋同、深度创作空间受限、抄袭及“洗歌”现象加剧等困境。此外,平台的数据算法推荐机制已成为主流的音乐分发方式,流量与经济收益直接关联,导致艺术价值判断标准趋于单一。
由此可见,现有收益分配的失衡让音乐人陷入生存困境,AI的兴起加剧了音乐人的“饭碗危机”,盗版、“洗歌”等现象更是侵犯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其结果是,尽管市场上歌曲数量不断增加,但能打动人心的作品却越来越少。
巨头被指通过版权“暗独”获取竞争优势。
在这些现象背后,音集协副理事长兼总干事周亚平看到的是数字音乐产业的结构性问题。版博会期间,在一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理论与实践论坛上,他再次呼吁加强数字音乐行业的反垄断监管。
南都反垄断前沿发现,近两年来,这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人在多个公开场合提及反垄断问题。在他看来,“内容 + 渠道一体化的数字音乐垄断帝国”正在形成。数字音乐巨头不断将自身市场势力向上下游拓展,形成市场封锁效应,不仅增加了竞争对手的成本,也损害了中小版权方和消费者的利益。
众所周知,版权是数字音乐产业的关键资源和核心资产。早年,平台为构建竞争壁垒,展开了独家版权争夺战,一度出现哄抬版权授权费用、恶性竞价等问题。针对这一行业乱象,监管部门出手进行规制。
2017年9月,国家版权局曾约谈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要求避免独家采购版权。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反垄断执法,叫停独家版权,要求音乐平台解除与上游版权方已达成的独家协议、停止高额预付金抢占市场,并且停止其他无正当理由的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随后,国家版权局再次约谈主要音乐平台、各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数字音乐平台,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
在监管叫停独家版权后,周亚平观察到,音乐流媒体巨头转而通过版权的“暗独”来获取竞争的独家优势,对核心、热门的曲库进行控制以掌控市场命脉。
具体是如何实现的呢?周亚平提到,音乐流媒体巨头通过收购唱片公司来实现对优质版权的“隐秘”控制,通过垂直整合将内容生产(唱片公司)与内容分发(流媒体平台)合二为一。此外,音乐流媒体巨头凭借自身强势地位,以委托创作协议的方式强制获得音乐人创作作品的原始版权,要求中小唱片公司必须签署版权归属平台协议才能获得收益分成。
除了让自身成为版权方外,周亚平还提到,瞄准头部唱片公司的热门版权资源,音乐流媒体巨头还通过支付高额溢价达成一致行动:以形式上的非独家授权 + 授权维权的模式,形成实质上的版权独家。当拥有这些热门版权的叠加,再加上自有版权,音乐流媒体巨头形成了压倒性的优势地位,并将这种优势传导至其他市场。
一个明显的表现是,平台可以分析用户数据以实现精准推荐、预测趋势,同时将热门歌单、个性化推荐、首页横幅等资源,优先倾斜于自有版权的音乐,从而提升这些歌曲的流量、引领市场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其他音乐人“想获得(平台)流量比中彩票的概率还低。”周亚平说。
呼吁让数字音乐市场恢复公平竞争。
除了是集体管理组织负责人,周亚平还是一名音乐人,曾制作多张销量破百万的专辑。传统时期,音乐传播主要依靠唱片的复制、发行,如今则依赖于数字音乐平台的分发。后者的出现打破了时间、地域限制,能够同步实现上亿人在线收听。这意味着,平台主导了音乐的分发形式。
周亚平强调,“平台不能既当规则制定者又当参与者”。一个同时掌控强大分发渠道和关键内容资源的平台,会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途径,使其无法获取优质内容,难以建立有竞争力的曲库。
此外,这也会提高竞争对手的成本。如果A平台通过收购掌握了大量优质版权,那么竞争对手B平台和C平台就不得不从A平台获得版权授权,二者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价格,或者无法获得同等交易条件的内容。
不仅如此,音乐流媒体平台也在“挑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地位。据南都反垄断前沿了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代表著作权人集中行使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社会团体。其设立目的是降低海量授权的交易成本,保障弱势创作者群体与强大传播巨头公平议价,促进行业多元化发展。
在周亚平看来,当巨头控制的权利方拒绝向集体管理组织授权时,后者将因难以提供更完整的曲库服务,而使其在相关市场的活动受到限制。反之,当巨头管理的曲库规模足够大时,它将变成“事实上”的集体管理组织,其他海量的使用者、商业场所为了获得音乐授权,也不得不与它合作。
“如果任由流媒体平台排挤甚至取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会对公共利益和创作者权益保障体系造成根本性破坏。”周亚平说。
具体到音乐人和消费者利益,周亚平认为,面对音乐流媒体平台的强势地位,中小唱片公司和独立音乐人缺乏议价权和自主权,他们的创作及其传播渠道受限于平台。对于消费者而言,当自己喜欢的歌手被“锁定”在某个平台,会影响用户的选择权,或者需要订阅多个音乐平台才能听到想听的所有歌曲。
针对数字音乐行业存在的竞争问题,周亚平建议,加强对超级巨头的反垄断规制。他认为,应当对巨头的纵向经营者集中行为是否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进行反垄断审查,并重点关注巨头与上游头部版权方是否达成具有协同行为的垄断协议,有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定交易、差别待遇等。
“我们希望把这些问题提出来,供大家共同探讨,让数字音乐市场恢复公平竞争的状态。”周亚平说。
出品:南都数字经济治理研究中心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巨头变相搞版权独家?行业需要反垄断监管吗?音乐人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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