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析师评选,将迎重大修改!
2025-11-25 15:40:13 来源:中国基金报
【导读】证券分析师外部评选规范迎来重磅新规
中国基金报记者莫琳
中国基金报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结合近年证券分析师外部评选组织情况,再次组织修订了《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目前正就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征求意见。
最新文件表明,此次修订内容不仅对外部评选主办方提出新要求,还对参与评选的证券分析师进行行为规范,首次明确将分析师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纳入考核体系。
据悉,此次修订是自2019年10月《规范》发布、2023年9月首次修订后的又一次重要调整,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
六类分析师被限制参与评选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参加评选活动应由证券公司统一报名。
同时,有以下六种情形的人员,公司应限制其参加评选活动:一是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当年及未来两年不得推荐参加评选;二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书面自律措施的,当年及未来一年不得推荐参加评选;三是被公司内部重大问责,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当年也不得推荐参加评选;四是被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立案调查的,在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参加评选,计算起始日期以被立案调查通知书发布日为准。
此外,若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在报名后至评选结果公布前因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协会采取书面自律措施或被证监会、协会立案调查,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评选主办方提出终止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继续参评;分析师及研究团队人员在评选结果公布后至本自然年度结束前受到前述处理或立案调查,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主办方提出取消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当年获得的奖项。
最后,若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在报名后至评选结果公布前出现声誉事件,分析师所在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应对和处理声誉事件,并进行合规审查。发现分析师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应及时向主办方提出终止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继续参评,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协会。
规范拉票环节
此前备受诟病的拉票环节,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两个“严禁”。
一是严禁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以各种形式向投票人及其他可能对评选结果产生影响的人请客送礼,包括提供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或者以其他变通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二是严禁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等参评人员以各种形式刊载或发送拉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各类自媒体上刊载或以邮件形式发送拉票信息,以微信名、微博、博客名或昵称附注形式显示拉票信息,或在提供研究服务时附带发送拉票信息等。
此外,在投票人方面,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证券公司向主办方推荐投票人时,推荐的投票人应当为证券公司研究部门客户。推荐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投票人的,应当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研究服务协议并满6个月。
外部评选主办方迎新要求
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的外部评选活动,新规将原评估事项中主办方已加入《证券分析师评选活动组织机构自律公约》的要求,调整为外部评选主办方组织评选前应向中证协提交承诺函并需被协会接受。
而证券公司是否参与外部评选活动的重要前提是,该外部评选主办方是否向中证协提交承诺函并需被协会接受。
据了解,承诺函接受情况可在中证协官网查询。主办方每年开展评选前向中证协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材料等附件,提交时间不晚于8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主办方是否有明确评选规则并对外公布;是否有明确的规则变更程序;是否聘请有一定市场公信力的独立审计机构对评选过程中所有材料、数据、计算过程、评选结果等进行审计,并在出具无异议的审计结果后公布评选结果;主办方是否设置相关规则和程序保障评选过程的规范性,防止拉票、拜票,以及本规范中禁止的不正当参评行为发生等多个方面,也是证券公司决定是否参评的重要考量指标。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原标题:券商分析师评选,将迎重大修改!
郑重声明:信查查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