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北京同仁堂”:生产厂、出品方不一,下属公司称委托生产,母公司否认授权丨调查
2025-12-06 19:17:02 来源:红星资本局
为购“北京同仁堂”产品,于网上反复挑选,最终仍难辨所买是“嫡系”还是“贴牌”,此类帖子在社交平台屡见不鲜。
为何买到正宗的北京同仁堂产品这般困难?近日,红星资本局调查发现,市面上的北京同仁堂产品种类繁杂,即便同一种产品,生产厂家与出品方也可能各异。在经销商层面,有自称招商人员者出示了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出具的授权书,甚至宣称“网上所购大多是贴牌”。
红星资本局采访多家“北京同仁堂”产品生产厂家得知,其委托多源自两家公司,即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
股权穿透后,这两家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均为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同仁堂集团”)。然而,近年来,北京同仁堂集团多次公开否认对外招商、授权。
实际上,下属公司授权的并非“同仁堂双龙商标”,而是各自申请的商标,比如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拥有的“内廷上用”相关商标,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拥有的“朕皇”相关商标等。
左:“同仁堂双龙商标”;中:“内廷上用”商标;右:“朕皇”商标。
“北京同仁堂”产品多样
消费者目不暇接
在各大电商平台输入关键词“北京同仁堂”,出现的产品种类繁多,且同一类产品由不同的“北京同仁堂”相关公司出品,规格、外包装均有差异令人眼花缭乱。
以“北京同仁堂西洋参片”为例,在淘宝平台输入关键词后,销售此产品的店铺不少于10家。
以淘宝平台阿里健康大药房内销售的“北京同仁堂西洋参片”为例,店内就有超10款商品。其中销量领先的是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出品的西洋参片。在同一链接下,瓶装西洋参片规格可细分为52g、100g、102g、200g、250g五种,外包装分为红色瓶身、黄色瓶身两种,单瓶价格40元到150元不等。据客服提供信息,这款北京同仁堂西洋参片不同规格的生产厂家均为云南京密食品有限公司。
同时,该店内另一款销量较少、同样由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出品的西洋参片,生产厂家是安徽诚新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此外,该店内销售的北京同仁堂西洋参片,出品方还有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生产厂家为安徽宝栀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在拼多多上,销量居首的是“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出品的一款西洋参片,商家为“内廷上用健康旗舰店”,这款西洋参片外包装同样是红色瓶身,规格为110g,单瓶价格为51.75元。销量排第二的是一款蓝色瓶身且规格为50g的进口西洋参片,出品方同样是“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商家为“内廷上用滋补养生旗舰店”,单瓶价格为73.4元。
这些店铺在电商平台显示为旗舰店,但并非北京同仁堂集团官网公布可查的“官方旗舰店”。
红星资本局留意到,社交平台上网友们有类似疑惑,“我是否买到北京同仁堂假货了?”“北京同仁堂被贴牌了吗?”涉及产品从玫瑰花茶、秋梨枇杷膏、蒲公英菊花决明子茶等食品,到硅酮凝胶、热敷贴、三伏贴、足浴包等医疗器械及日用品,多款产品为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出品。
均属北京同仁堂集团旗下
委托工厂生产,授权经销商销售
据北京同仁堂集团介绍,同仁堂品牌始创于1669年,历经多年发展,目前旗下拥有同仁堂股份(600085.SH)、同仁堂科技(01666.HK)、同仁堂国药(03613.HK)等上市公司。
在部分对北京同仁堂品牌文化有所了解的消费者看来,买到带有“同仁堂双龙商标”的产品才算买到真正的“北京同仁堂”。那么,那些由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出品”的“北京同仁堂”,究竟是不是真正的“北京同仁堂”?
截图自北京同仁堂集团官网
针对消费者质疑的“贴牌”问题,近日,红星资本局分别向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发去采访邮件。12月1日,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相关负责人向红星资本局表示,该公司不存在“贴牌”问题。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的回应。
11月21日,红星资本局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服务投诉热线,客服人员称,公司在任何电商平台都无自营店,产品均委托工厂生产、授权经销商与代理商销售, “代理商众多”。
“我们属于北京同仁堂,产品上有‘北京同仁堂’几个字,实属正常。”该客服人员表示,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为北京同仁堂(集团)旗下公司,产品由公司委托外部工厂生产,但公司会把控产品质量,这不属于“贴牌”。当红星资本局进一步咨询产品质量问题时,对方表示可咨询店铺客服或选择退货。
11月21日,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一名工作人员向以消费者身份致电的红星资本局表示,该公司实际上是总经销商,从厂商采购产品后再通过下级经销商对外销售。这名工作人员称,线上大多是这种模式。
近日,红星资本局采访多家“北京同仁堂”产品生产厂家了解到,其委托多来自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和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
“我只负责生产,只收出厂价,后续谈合作、卖给谁我都不管。”一家获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授权的生产商告诉红星资本局,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有几十种,涵盖大部分初级农产品,北京同仁堂方面对其产品品质把控极为严格。该生产商称,若希望销售“北京同仁堂”产品,可先跟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拿授权,然后开品,流程完毕后即可开始生产。
股权穿透后,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均为北京同仁堂集团的下属公司。
天眼查显示,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的控股股东为港股上市公司同仁堂科技,持股比例51%。同仁堂科技为北京同仁堂集团的孙公司,截至今年上半年末,北京同仁堂集团通过同仁堂股份合计持有同仁堂科技48.18%的股权。
截图自天眼查App
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后者同样为北京同仁堂集团的孙公司。天眼查显示,目前北京同仁堂集团直接持股49.0731%,并通过北京同仁堂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6.2981%。
截图自天眼查App
招商人员:网上卖的很多都是贴牌
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都可贴牌
11月下旬,红星资本局以寻求合作为由,联系了多名自称能做“北京同仁堂品牌授权”“北京同仁堂OEM贴牌代加工”的招商人员。据他们介绍,目前“北京同仁堂”主要采用授权经销商模式,即由经销商说明产品需求后,品牌方负责挑选合适工厂打样、报价,双方达成一致后,便开展生产、销售等流程。
华北地区一名招商人员介绍,工厂只能由北京同仁堂公司指定,若经销商想销售一款产品,从功效、成分到包装设计,甚至生产成本,均可商量,“并非贴同仁堂(品牌)的产品成本就高很多,皆根据需求定制”。
这名招商人员所说的北京同仁堂公司有两家,即前述的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和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
具体而言,可贴牌品类涵盖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各类日用品以及各类剂型的食药同源产品等大健康品类,不涉及药品。据招商人员介绍,药品只有持有“双龙标”的集团才能生产。对于贴牌合作的具体价格,他们称,不同产品单价几元到几十元不等,一万盒起订,因此费用基本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而对于经销商的资质要求,他们表示,“只要能销售出去即可”。
当被问及这类授权的真实性时,广东地区一名招商人员出示了一份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授权某公司就“内廷上用牌xx膏”在全国线下渠道进行销售的授权书。授权书显示,可在实现销售目的的情况下合法使用“内廷上用(第3类、商标注册号58591109)”商标的LOGO、图片及相关文字进行推广。
图源:受访者
上述华北地区招商人员出示了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层层授权的多份授权书,内容为“被授权方为我司合法经销商,有权在线上电商平台合法经销我公司‘朕皇’品牌相关产品,在平台上进行相关产品的推广、销售、运营、售后等”。
这名华北地区的招商人员称,若本身有渠道,想给某款产品找个好的背书,便可通过这种方式更换北京同仁堂公司指定的工厂来生产。“给(北京)同仁堂代工的厂众多,贴牌业务均由下面的子公司开展,同仁堂不可能自己对接此类业务。”他表示,在电商平台能买到的很多产品,“基本都是子公司对外贴牌的产品”。
集团多次否认对外授权
下属公司产品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近年来,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品牌授权”等现象,北京同仁堂集团多次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未经其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同仁堂”或“北京同仁堂”字样及任何其他含有“同仁堂”的中文、外文或拼音(含缩写)及图案的标识。
2024年8月,该集团发布声明称,“从未允许下属公司使用‘同仁堂’商标、字号及任何含有‘北京同仁堂’‘同仁堂’字样的标识,对外开展招商加盟活动,该类合作、加盟、宣传、销售行为均与我公司无关.”今年9月,该集团又提及依法享有“同仁堂双龙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任何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的行为均属侵权行为。
红星资本局就此询问前述招商人员,得到的答复均是,用的确实不是较为知名的“同仁堂双龙商标”,而是下属公司自己注册的商标。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由“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出品的产品,外包装上均有一个“内廷上用”商标。据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官网介绍,“内廷上用”为北京同仁堂旗下主营大健康领域子品牌。
红星资本局在天眼查看到,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此前在食品、广告销售等多个国际分类下都分别注册了“内廷上用”“朕皇”的相关商标。这两家公司还分别就“内廷上用”“朕皇”相关商标在方便食品、医药等国际分类下申请注册,目前在等待实质审查阶段。
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注册的“内廷上用”相关商标截图自天眼查
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注册的“朕皇”相关商标截图自天眼查
北京恩赫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常俊虎表示,从股权关联来看,下属公司作为集团控股企业,外部消费者基于“北京同仁堂”字号的关联性,通常会产生合理信赖,这种关联关系难以通过集团的单方面声明割裂。声明仅对“未授权招商加盟”具有一定公示效力,但无法对抗善意消费者,也不能免除集团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责任。
常俊虎表示,从商标使用来看,若下属公司注册的“内廷上用”等商标与“同仁堂”标识构成近似,或宣传中暗示与集团关联,集团未及时制止的,仍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品牌管理义务.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徐可欣表示,在“同仁堂”这个品牌本身就极具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情况下,“贴牌”等各种不可控的商业乱象不仅会稀释品牌核心价值、拉低品牌整体档次,更有可能引发严重的消费者信任危机。同时,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在诉讼维权时,因无法作出区分导致企业频繁无辜被诉。
针对相关问题,近日,红星资本局多次致电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开电话,并向其公开邮箱发去采访请求,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应。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
原标题:真假“北京同仁堂”:生产厂、出品方不一,下属公司称委托生产,母公司否认授权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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