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新规公布 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复活”渠道
2025-12-03 07:32:4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颁布了新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该办法扩大了信用修复范畴,缩短了公示期与办理时限,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激励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新《办法》共31条,将于2025年12月25日施行。
“相较于2021年7月制定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新《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统一了信用修复规则,增添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荆琼华12月2日在市场监管总局专题发布会上说道。
在信用修复范围上,新《办法》把破产重整企业纳入其中。破产重整企业凭借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便可申请临时信用修复。市场监管总局称,将解除可能影响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的管理措施,为破产重整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支持
荆琼华介绍:“为回应广大经营主体诉求,我们把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了修复范围。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涵盖双随机检查、食品安全抽检、产品质量抽查、认证有效抽查等。”
新《办法》将违法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依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定不同的公示期限与修复条件。具体来讲:轻微违法失信的可不予以公示或公示满3个月后停止公示;一般违法失信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严重违法失信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
新《办法》还进一步缩短处罚信息公示期与信用修复办理时限,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从六个月缩短至三个月,同时把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七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信用修复的效率。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后续将持续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一处修复,全网认可”。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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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用修复新规公布 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复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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